(记者沙雪良)3月18日,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。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发布的案件管辖衔接指引,北京金融法院对一二审、再审案件及执行案件的处理均以18日为限区分管辖法院。
去年12月30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》,明确设立金融法院是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、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。
会议强调,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,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,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,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,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,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。
今年3月16日,最高法发文,明确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范围,在六类金融民商事案件之外,北京金融法院还管辖“一行两会一局”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,跨区域集中管辖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、“新三板”挂牌企业相关证券纠纷。
3月18日,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。新京报记者王飞摄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发布的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后案件管辖衔接指引明确,一审案件以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的时间确定一审管辖法院。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之前,当事人已经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民商事案件、涉金融行政案件,向北京市原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,但尚未立案的(包括立案前委派调解),由接收起诉材料的人民法院继续处理;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,由受理法院继续审理。